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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确定无公害农产品将退出历史舞台,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早在2018年,农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提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此前,农业农村部对浙江、陕西、山东调研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合格证形式五花八门,统一形式将会是下一步探讨的重点。除此之外,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优质农产品需求对农产品品质有了更高要求。
无公害认证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需求,如何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本次《通知》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等内容。
从该文件中,我们发现: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同时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这项新标为“三品一标”内涵的不断丰富创造了条件。
传统“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而无公害农产品将被达标合格农产品取代,组成新的农产品“三品一标”。
新的农产品“三品一标”符合现代农产品的溯源需求,溯源模式更加先进,承诺合格证更是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农产品品质保障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为保障中国农产品食品安全建设奠定了基础。
达标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组成的农产品“三品一标”,强调了农产品营养和特色,以及更加细致和严格地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新时代需求,同样也指明了农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带来哪些益处?
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也是价值核心,从政府公益性认证到承诺认证进入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建设农产品品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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